(一)穆斯林僅敬拜造化、調養宇宙萬物,掌管今後兩世,大仁大慈,全能全知,獨一無二的真主。不拜任何聖人、偶像與神衹。阿拉伯文稱呼真主為“阿拉”,意思是獨一無二,永恆不滅的主宰。
(二)古蘭經是真主差遣天使降示給穆聖(求主賜他平安)也是給全人類的最後一本天啟經典,前後歷經23年。古蘭經共分三十卷,一百一十四章,六千二百三十六節, 經文是以阿拉伯文頒降,奉行於全世界十六億穆斯林,是伊斯蘭教義之根源。古蘭經適用於任何時代、地區與民族,自降示後一直被完美無缺地保存到現在,真主許 諾會永久保護古蘭經。
(三)古蘭經內涵真主給全人類的命令、警告與誡諭,教人“認主獨一,行善止惡,堅忍不拔,善盡人責,得到今後兩世的吉慶與報賞”。
(四)古蘭經明文宣示〝宗教信仰不可強迫〞,而且古蘭經是穆聖(求主賜他平安)歸真後十九年後,始由第三任繼承人歐斯曼考證彙整成三十冊的,有心人士說穆聖(求主賜他平安)〝一手持經,一手執劍傳教〞是不正確的。
(五)伊斯蘭教教法是根據【古蘭經】與【聖訓】制定的,是穆斯林生活行為的準則和法典。【聖訓】是穆聖(求主賜他平安)奉主命傳教後之言行記錄,一切均遵循古蘭經之規定,是穆斯林生活之規範與榜樣。
(六)穆聖(求主賜他平安)誕生於西元五七○年八月廿日,自幼父母雙亡,少年牧羊,後習經商,他誠實公正,雖為文盲,仍被眾人尊稱〝阿敏〞(值得信賴的人),年 四十歲,在麥加希拉山洞沉思時,真主差遣天使命他誦唸古蘭經文,自此開始受命傳教,宣揚真主獨一,歸順真主的正道;在麥加傳教初期,族人百般利誘迫害,因 此於西元六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被迫遷徙麥地那,當地人誠懇支持,不久皆歸信了伊斯蘭教,伊斯蘭曆法即由遷徙當日為伊曆元年,穆聖(求主賜他平安)於伊曆十一 年三月十二日(西元六三二年六月八日)在麥地那歸真,穆聖(求主賜他平安)以廿三年時間,讓阿拉伯半島人民都皈依了伊斯蘭教,這是以前列聖所沒有做到的奇蹟。
(七)伊斯蘭教之主要年度節慶有二:開齋節與忠孝節,全球教胞均於當日舉行〝會禮〞共同慶祝。
開齋節:伊曆九月之齋戒月結束後, 十月一日舉行〝開齋節會禮〞,拜前交付〝開齋捐課〞以濟貧困,共同歡度節慶,並全美個人的〝齋〞功。
忠孝節:紀念伊布拉欣聖人(求主賜他平安)與伊斯瑪依聖人(求主賜他平安)父子對真主之忠貞精神(父盡忠,子盡孝),於伊曆十二月十日舉行
〝忠孝節會禮〞,拜後宰牲自用、濟貧與分享親友,亦稱犧牲節。
(八)伊斯蘭教教法禁止事項:
信仰:嚴禁為主舉伴、崇拜人物偶像鬼神、迷信行為(抽籤、算命、卜卦、風水)。
行為:禁止殺人、自殺、詐欺、侵犯他人財產名譽、奸淫、賭博、吃利息、不公(循私及斤兩不足)、背信、浪費等。
飲食:禁止飲酒、吃豬肉、吃血液穢物、吃自死與非經宰殺死亡之動物、吃非誦真主尊名宰殺之動物、吃毒蛇猛禽猛獸與低等動物。
(九)伊斯蘭教之婚儀:
(1) 婚姻要件:
i. 嚴禁直系血親婚配,而旁系血親、乳親與姻親亦有所禁止。
ii. 雙方都是穆斯林(否則,需先入教)。
iii.舉行公開儀式,由教長主持證婚,二位教胞以上作證。
iv.徵得新人及雙方家長(監護人)同意。
v.須有議定之聘金交付女方。
(2) 當婚姻破裂無法補救時,得由一方提出,另一方同意,或法庭公斷,雙方接受而離婚。
(3) 婚姻原則採〝一夫一妻,至多不能超過四妻〞之〝限妻制〞,但多妻者,必須經濟條件許可,且在物質與精神上需絕對公平對待,而眾妻與子女們在法律
地位上均是平等的。
(十)伊斯蘭教之喪葬:
先由親人或教胞為亡人洗大、小淨,包〝開番布〞裝入〝經匣〞,再由教長帶領舉行殯禮(則那者),為亡人代求真主恕饒,下葬則採下列三原則:
1、土葬:不可用火葬,在我國,墓穴採南北向,頭北足南,面朝麥加天房,不看風水,如在航行中,可用水葬。
2、速葬:死亡後24小時內依教法下葬。
3、簡葬:亡人僅包以〝開番〞白布,不著壽衣,不用棺木,不置陪葬物,墓穴以蓋板封蓋覆土,墳墓不可過度隆起與裝飾,務必採薄殮為宣。
4、亡人家屬走墳不帶鮮花、素果,禁止焚香、焚紙,鞠躬跪拜。